為進一步調動生產工人的生產工作積極性,激勵生產工人立足本職崗位,愛崗敬業,勤奮學習,努力提高技能水平,為(集團)公司多做貢獻,(集團)公司于近日制定并頒發了《關于對生產工人實行崗位技能津貼的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從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該《管理辦法》是對(集團)公司原薪酬管理辦法的補充。崗位技能津貼屬于員工薪酬的范疇,《管理辦法》實施后,原技能津貼改為崗位技能津貼,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模式變為崗位工資+崗位技能津貼+超額獎金三部分組成。與(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及在簡控股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在崗的基本生產工人、輔助生產工人、后勤生產工人適用于該《管理辦法》。